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業資質证书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6]46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業資質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業資質证书包括1個正本和1個副本,每本證書上均印制二維碼標識。爲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對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監督管理、招標活動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業資質证书原件,企業資質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業資質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