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活動各方主體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日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雲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評標辦法》(以下簡稱“《監理評標辦法》”),對適用範圍、指導思想、依據、原則和行政監管部門,招標人對類似業績的設置、編制工程量清單、公布招標控制價要求,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規定、評標規則、專家入選條件、評標委員會義務及職責;初步評審內容和否決投標條件、詳細評審內容及信用評價評級結果的運用、評標打分具體辦法以明確。
一、出台背景
招投標制度是建築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自《雲南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評標(暫行)辦法》(雲建建〔2002〕712號)頒布實施以來,我省招投標事業取得長足發展,行政監督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招投標制度規則日趨完備。隨著招投標市場不斷壯大,招投標領域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評標辦法已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修訂和完善評標辦法,加強建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于進一步規範我省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7〕85號)關于“規範招標投標工作,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制度,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電子招標投標行業管理辦法和評標技術規範”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修訂了《監理評標辦法》,爲進一步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切實解決招投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評標辦法的科學性、合理性。
二、起草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雲南省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參考《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令第12號)等部門規章和標准,借鑒了兄弟省份特別是經濟發達省份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的先進經驗和做法,6月底形成了《監理評標辦法(初稿)》。
7-9月,我们组织省内部分建筑企业对《监理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与会企业对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经进一步梳理完善形成了《监理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10-11月,2次通过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社会、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2次召开专家论证会,面对面听取招标投标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实和完善相关条款;书面征求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行业协会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以及住建部、省发改委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报经政策法規部门作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后,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发布实施。
三、主要內容解讀
《監理評標辦法》共二十六條,主要對三方面內容進行規定。一是明確了《監理評標辦法》的適用範圍、評標活動的指導思想、依據、原則和行政監管部門;二是明確了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規定、評標規則、專家入選條件,評標委員會義務及職責;三是明確了監理評標程序、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及評標打分具體辦法。
第一條明確《監理評標辦法》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據。
第二條明確《監理評標辦法》的適用範圍。
第三條明確監理招標評標活動遵循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監理評標辦法》的行政監督部門。
第五條明確監理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
第六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要求。
第七條規定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的抽取方式。
第八條規定評標專家的入庫條件。
第九條明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回避條件。
第十條明確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的産生和權利。
第十一條明確評標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的違規情形和處置方式。
第十三條明確評標委員會、與評標活動有關工作人員對評標工作的保密要求。
第十四條明確評標委員會評標准備工作內容。
第十五條明確評標委員會對政策文件和招標文件理解不一致時的解決方式。
第十六條明確評標委員會的評標依據。
第十七條規定評標程序的內容,包括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
第十八條規定應當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十九條規定評標應采用綜合評估法。
第二十條規定評分修正原則。
第二十一條明確經初步評審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家時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二條規定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澄清、說明或補正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信用評價結果的來源。
第二十四條規定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提交書面報告並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五條規定《監理評標辦法》的解釋權。
第二十六條明確《監理評標辦法》的執行時間,原評標辦法同時廢止。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雲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評標辦法的通知(雲建規〔2021〕5號)